当婚姻关系存在之时,若有一方,例如丈夫,察觉到配偶在婚姻外与他人开始了稳定的共同生活,那么这个丈夫便有权以此事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尤为重要的是,在离婚过程中,这位丈夫还可以向法院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如调解失败,且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则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