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不受金额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1.多次盗窃
在同一地点盗窃多为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同一被害人的财物的,也是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前提,也不要求行为人事实的每一次盗窃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2.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注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盗窃的,即使非法进入住宅时没有盗窃的故意,也属于入户盗窃。在户外为入户盗窃的正犯望风的,是入户盗窃的共犯。
3.携带凶器盗窃
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4.扒窃
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求携带凶器实施,不要求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不限于扒窃体积微小的财物(包括身边的自行车、行李架上的行李包裹等),不需要行为具有惯常性,不限于秘密窃取,包括公开扒窃。
二、盗窃不受刑罚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三、盗窃罪判几年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也就是说如果曾经因为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再次盗窃公司财物500-1500以上的,也是可以按照盗窃数额较大标准量刑的。
4、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的;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的;
四、如何认定为多次盗窃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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