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
1、刑罚执行负责机关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各级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二、刑罚有几种主刑几种附加刑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1、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
(1)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无期徒刑是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监禁的刑罚。
(3)有期徒刑是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5)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