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苏州工伤赔偿标准(08-09年)
时间:2023-07-02 20:05:35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苏州参考表

工伤死亡赔偿:170808元

工伤伤残赔偿:总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年龄20以下20-3030-4040-5050-5555-60

等级

五级931687764062112465843105615528

六级776406470051760388202588012940

七级621125176041408310562070410352

8级46584388203105623292155287764

9级31056258802070415528103525176

10级15528129401035277645176258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式为:2588系数

等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系数1.41.210.80.40.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标准系数

等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系数1614121086

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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