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后股份是允许改变的,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余股东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股东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从多少日起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显现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是从何时起。一般来说,根据交易习惯和实践操作都是以知道出让股东有明确的出让意愿之日起,就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了。经过一段合理期限,仍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出让股东就可以对外出让自己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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