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主管部门是谁
时间:2024-01-09 22:46:19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业公司主管部门是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全国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需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处理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而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企业实行相应的物业管理。

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他们需要负责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者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房管局或住建局咨询相关信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物业企业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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