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二手车市场十分火爆,因一时贪小便宜,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导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人也为数不少。5月27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宋建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车追退受害人。
宋建刚是旬邑县太村镇人,2009年11月份,宋建刚在西安市南郊一游戏厅打游戏,一男子问其是否想买小轿车,价格很便宜。宋建刚一时贪图便宜,便随同该男子去看车,后经协商以9000元价格从该男子手中购得一辆无任何合法证明手续的白色捷达牌轿车,并驾驶回家。旬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查证,该车是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派出所辖区被盗车辆。经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584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建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为贪图便宜,在没有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文中的被告人宋建刚应带给大家深刻的启发:对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物品要慎重购买,购买前需查清物品来源,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证明;对来历不明的物品,千万不可贪图便宜而购买,一旦被查处,不仅赃物要被追回,还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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