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将车子转售便觉得亏本,竟深夜窜到买家住处将车辆盗回。3月10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2月9日19时许,刘某将其父亲交付其使用的一辆二手轻型普通货车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良,可没想到刚出手不久,刘某便后悔将车辆卖得太便宜。刘某越想越不甘心,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遂独自一人窜至买家刘某良家门口,见四周无旁人,便将身上自己私自保留的一把汽车钥匙将车辆启动后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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