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如何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以及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的相关流程。
您可以前往当地社保办理机构获取相关信息。例如: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自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流 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为:
1.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上一个缴费年限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待遇。
以上规定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较为简单,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即可。同时,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保证了其社会保险权益的连续性,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稳定和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较为简单,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即可。同时,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保证了其社会保险权益的连续性,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稳定和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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