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的,依然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地被征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农民短时间难以实现非农就业,而许多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对他们来说,土地仍旧是重要的生活保障之一,因此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农民可以自己耕种或者流转出去获得收入。当然自愿的情况下,也能将承包地交回。
2、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就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村集体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承包地被收回,征地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相较于小城镇,设区的市就业机会较多,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健全,即使没有稳定的收入,一般也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收回其承包地,也是为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需要交回的承包地并不包括林地,即使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的林地也是不会被收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综上户口迁出人口可获得补偿,只要户口未农转非;或已经农转非,全家并未迁入设区的市,遇承包地等被征收或流转,可以享有土地征收款或补偿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