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或强制手段缔结之合同,依法属废止性合同范畴,废止后此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不再生效。
对于因该类合同而取得财产的合同双方,应全数退还所得利益;
在无法归还或无需归还的情况下,应对所有者进行等值货币补偿。
若有一方向另一方反复欺诈或对其施加不应有的压力,导致订立合同,则由有过错方对遭损方给予赔偿,如涉及到合同双方均有过错,他们需根据失责程度各自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须遵照相关法条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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