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操作步骤
时间:2023-07-07 10:52:15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

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九)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十)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赔偿程序的程序一般为哪些

工伤赔偿程序的程序一般为: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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