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营业性文化单位演出审批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
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至少五个)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7、地理位置图
受理单位
区文化局
许可单位
区文化局
办理程序
只办理文艺团体演出《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济人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期限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是
办理地点
小纬二路53-2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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