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以石家庄为例: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方案范围内报销比例50%,高血压病每人年最高可报销225元,糖尿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75元。
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方案和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品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住院待遇方案,-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超过起付线后,分段按比例报销。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实行单病种管理,定额、限额结算。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划社保卡记账结算。需参保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支付的费用,定点记账,省医保局按月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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