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青少年隐私权与自由权实施的侵权行径,原则上并无责任予以追溯及实际法律的规制。
根据法律条款,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益的行为,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父母为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有时候可能不经意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尽管如此,此类善意的侵权行为仍不应被视为违法而无需受到惩罚。
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信函、日记以及电子邮件等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隐匿、销毁或者非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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