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好还是坏
有好处也有坏处。犯罪嫌疑人是冤枉的,好处是能够更加仔细侦查案件,查清真相;坏处是反而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更长了。假设犯罪嫌疑人的确涉嫌犯罪,没有好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公安机关如何合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三、侦查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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