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 场 收 缴 的 罚 款 如 何 缴 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并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由此可知,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因此,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总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或缴付指定的银行。只有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因此,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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