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9-13 07:30:19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 场 收 缴 的 罚 款 如 何 缴 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并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由此可知,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因此,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总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或缴付指定的银行。只有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因此,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全文9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罚款 最新知识
针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