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是否缴纳期限
时间:2023-07-22 15:23:11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场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如何催缴行政处罚罚款?

一,如何催缴行政处罚罚款?

治安处罚决定与执行是分离的,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例外情况可以当场缴纳。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将按照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是法治国家,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是工作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如果我们的生产经营中出现了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或者是违规经营的现象,我们会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的缴纳罚款。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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