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3、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修改后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需要由有关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做好查处取缔及相关工作,妥善处置风险,维护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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