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房产权所有人享有选择性暂停接受房屋的权力。
然而,能否实际行使此类权限取决于购房签约双方在交易初期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条款规定。一般而言,房产权所有人的确拥有暂停接收房屋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延迟行为亦具有一定的期限约束,并且必须经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等协商及达成共识之后方可执行。倘若存在切实且合理的原因,如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瑕疵、施工工程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规划验收未能顺利通过、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水电系统尚未经过严格的检验验收等状况,房产权所有人则有权考虑暂停接收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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