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审判监督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2、提起主体不同;
3、受理的机关不同;
4、行使权利的期间不同;
5、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申诉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
起诉自诉申诉上诉的区别
自诉是对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起诉,在刑事诉讼中,狭义上特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民事原告、行政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对被告的民事诉讼。上诉,刑事诉讼中是法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原告或被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与上诉的区别在于上诉针对的是在上诉期间内,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超出上诉期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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