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是什么
具有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的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兄弟姐妹间的抚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没有扶养义务;
2.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什么时候为止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18岁时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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