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质押,储蓄,存款,借款人,国债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所持有的未到期的我行同城储蓄机构的定期储蓄存款或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一种人民币贷款。贷款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个人。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仅限于借款人在恒丰银行同城各储蓄机构以存单形式开出的或在九州卡内开办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用于质押的国债为我行同城各储蓄机构94(含94)年以后代理发行的各种凭证式国债。贷款条件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国债必须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九州卡或个人储蓄存款帐户;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定期存款必须提供印鉴或密码;借款用途正当合法,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个人小额质押贷款起点为2000元,最高为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外币存单按当日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定期存款或国债的到期日;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贷款的发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九州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以转帐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的归还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