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更名需要什么详细手续
1、宅基地更名需要手续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宅基地更名的流程是什么
宅基地更名如下:
1、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复审,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宅基地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各地区的具体政策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可咨询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宅基地更名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宅基地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地基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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