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公证这个证明,当然,如果你们的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一、继承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正。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死亡证明
以下证明均可:
(1)死者户口上有“注销户口专用章”(圆章)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
2.财产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基金持有证明等;
3.身份证、户口簿
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4.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5.需要被继承人(死者)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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