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作出调整。该消息称,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从今年开始执行,之前的国税发(2003)83号文件同时废止。
消息一经披露,即刻引起多方关注。据笔者了解,《通知》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包括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为主的代理销售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通知》还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作出新规定,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等。
除此以外,《通知》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出调整。之前实施的旧文件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对此作出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一些人担心,该项新政策的实施,会不会促使开发商将增加的建设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致使一手房价格出现上浮?未来上海房地产市场走势如何?对此,不少专家预计,短期内房价受其影响程度十分有限。
美联物业上海区域副总经理冯泓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前不久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发表的相关报告显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冯泓睿认为,《通知》中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但对于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进行分类别执行税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控制开发商的利润空间,鼓励部分开发商建造经济适用房。这可以理解为是政府对于当前住房供应结构进行调整的一种手段。
我爱我家房产总经理陆斌斌认为,经过2005年的调整后,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已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以自住型购房者为主力需求的买方市场。现时的许多购房者消费理性,对于房价的敏感度较高,开发商如果贸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势必对楼盘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加剧同一区域内一、二手房的竞争。考虑到目前市场的销售情况,预计该项新政策的实施对于房价的影响比较有限,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波动。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