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
时间:2023-06-09 19:15:38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职能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03]22号)精神和《葫芦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葫委办发[2004]36号),现就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费的对象和标准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均属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在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时,均应向社区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经费。

200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200元;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每人40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人员每人收取200元。

二、经费的管理原则

市及县(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经费收缴工作,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工作经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不做沉淀。

三、经费的使用

所收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所需经费和退休人员档案库建设和设备更新。其中,30%用于市及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管理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办公设施购置、组织退休人员的活动等费用;30%用于退休人员档案库建设及管理;40%用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日常办公费及街道、社区设施建设、设备维护、更新等,由街道、社区向市或县(市)区管理部门提交预算,经审核后核拨。

全文8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退休 最新知识
针对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