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统计商品的数量、金额是按什么统计?
答:进出口货物均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一般情况下统计的重量按净重计算;海关商品统计的金额是按美元价来计算的。进口按照CIF价值统计;出口按FOB型价值统计。
问:请问海关统计对汇率折算问题如何处理?
答:各种货币折算美元,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各种货币折算成人民币按照当月征税适用的汇率,计征汇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
问:海关统计进出口信息中的国别指什么?
答:进出口货物的国别(地区)统计,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最终目的国是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
问:海关统计国别代码表的变化情况?
答:2007年之前:国别代码349代表塞尔维亚和黑山;
2007年之后改为:国别代码358代表塞尔维亚,国别代码359代表黑山。
另,2007年增加国别代码357代表法罗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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