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品进行质押之后,物品的所有权固然尚未发生改变,但是其占有权却已经暂时性地移转至质权人手中。
因此,原来的所有者未经允许而擅自将之重新取回,便侵犯了质权人对该物的合法占有权益。
然而,要具体判断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这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来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所涉及财物的价值。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人将质押财产偷回来其实是为了躲避相关的债务困扰,又或者他有着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打算,再加上所丢失的财物的实际价值达到了我国刑法规定中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盗窃罪而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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