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车辆折旧费。对于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到机动车本身状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全责可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全责赔偿多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经救治后死亡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豪车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豪车贬值损失不赔偿。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对该项损失原则上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所以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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