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过程中,是否必须将购房合同正本交还给开发方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您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之时,会产生一式三份的合同副本,分别由购房者持有一份、开发商保留一份以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一份。因此,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无需将购房合同的原始正本交还开发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