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应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应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应包括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该协议需要明确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最后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三、房产买卖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不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公证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具体费用,一定要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各地均有所不同。证明经济合同的参考公证费如下所示(按照标的额多少收取):
1.50万元以下:收取0.3%,较低200元;
2.50-500万元: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3.500-1000万元: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4.1000-2000万元: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5.2000-5000万元: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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