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二手房按揭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3 21:15:37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湘潭二手房按揭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二、湘潭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正常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须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产未完成过户交易。

(九)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湘潭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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