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收养人属于未成年的,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达成协议解除收养的,应当到有关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2、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户口管理条例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迁走户口的规定,所以即使是与收养家庭解除了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依然可以把户口定在原收养家庭的户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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