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一、如何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下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采用的是标准表格,因此申请者需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所需的相关表格。
(二)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文件相关部门
1、准备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各一式两份: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2、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的方法:
(1)如果备案涉及的专利数量多于三件,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中专利号及专利名称的采集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在将备案专利的相关信息填写在附页。
(2)让与人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受让人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
(3)合同性质、许可种类、专利许可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依照合同填写相关信息。
(4)专利许可范围指地域范围。
(5)使用费非以人民币或美元为货币单位的,须按照近期外汇牌价将其折算成以人民币或美元为货币单位的数额。使用费为零的,支付方式为无偿。
(6)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手续的,代理服务机构名称不用填写。
(三)核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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