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未缴纳社会保障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未交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认的协议,可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保障依据,但是有些非正常公司作为薪资发放者往往强制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合同,且在试用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很多劳动者不懂维权,默认这种行径,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劳动合同试用期未交社保合法吗
一、试用期与合同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
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如果员工通过考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将在后期进行补缴。如果员工通不过考核,那么试用期就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也错误地接受这种做法。在《劳动合同法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即应当依法缴纳,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的开始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我们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只要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试用期未交社保不合法,如果你现在存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对方拒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分投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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