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公证处出具公证遗嘱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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