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的情况?
时间:2023-07-04 07:00:09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卖方: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此,在分期付款合同中,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当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时,卖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督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分期付款的好处

1.先享受,后付款。

2.申请起点低。消费只要单笔满600元人民币或港币600元、美元或欧元100元,即可申请分期付款。

3.期数选择多。分期付款期数分3、6、9、12、18、24、36个月,七个档期供持卡人选择,还可提前还款也可再选择展期。

4.免保证人,申请手续简单。通过工行指定商户刷卡消费、到工行营业网点、拨打95588客户服务电话均可轻松办理。

5.还款方便。每月随对账单提醒您还款,还可开通短信通知每月短信提醒还款,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还款渠道供您选择。您还可指定账户自动还款。工商银行对分期付款提前还款免收手续费。

6.提供展期功能。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柜面办理分期付款的展期业务,延长分期付款的期限,降低每月扣款的金额,减轻持卡人还款压力;申请办理展期的按照展期手续费标准向持卡人收取展期手续费。

7.避免尴尬、花超出了不怕还不完。

8.合理理财、更加合理的理财支配。

9.积分累计、商场消费可以打折或满额送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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