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共同诉讼简介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共同诉讼的特征
与当事人为一对一的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诉讼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这一特征,给共同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来参加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多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如何等。
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要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就能够构成共同诉讼,即使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相互独立地各实施各的诉讼行为,也不妨碍成立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要件共同诉讼除当事人一方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①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如2人以上的共同所有人、共同继承人、连带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从而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或者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如几个人因共同权利受到侵犯而为共同原告,或几个人因共同的侵权行为而为共同被告,或在法律上订立契约的一方对对方几个共同订约人提起给付之诉,也都有共同的诉讼标的。②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客观要件是:①受诉法院必须有管辖权;②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③对诉讼的合并必须是在诉讼进行中。
共同诉讼种类
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1、特征:第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第二,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正是由于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多数当事人才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才有必要追加未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第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议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一特征是由诉讼标的共同所决定的。以上三个特征既是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也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2、类型:依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就存在的还是后来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原因才产生,可以把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共同诉讼人对诉讼票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多数当事人原先对诉讼标的是否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取决于当事人之间原先是否就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原先就有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存在着连带清偿义务关系等。
第二、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才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这种类型的共同诉讼是指多数当事人之间原来并不存在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只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共同侵权引起的诉讼是这类共同诉讼的典型形态。当数人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时,数个加害人均负有赔偿义务,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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