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关于婚纱摄影的投诉高居不下,但是一些纠纷的原因并不在于商家,而在于消费者。昨日,大连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宋娟女士接到了一起特殊的婚纱照纠纷。投诉者预订婚纱照后,还没有拍摄便闪离了,要求退费时与影楼发生了纠纷。
原来,一个月前,赵小姐和未婚夫预订在2010年元旦举办婚礼,为此,他们与影楼签订了拍摄3800元婚纱套系的协议,并缴纳了1500元的订金。没有想到,婚礼进入倒计时期间,双方家庭因酒席安排产生了矛盾,最终分手。在办完离婚手续后,两人去影楼办理退款,赵小姐本以为影楼没有拍照就可以全款退回,但影楼根本不同意。赵小姐火了:婚都离了,难道还要我和他去拍婚纱照?
影楼方面的回答也掷地有声:赵小姐和我们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来履行责任。如今,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不是影楼,而是这对小夫妻。他们之间产生的问题为何要我们影楼来埋单?
由于毁约责任确实与影楼无关,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各让一步,将3800元的婚纱套系改为1500元的个人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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