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竣工验收记录表,最重要的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是房屋验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管理,建设部制定本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只要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的项目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就必须对该房地产终身负责。因此,《竣工验收记录表》对房地产开发商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根据有关规定,表格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没有项目,该楼盘就是“黑楼”,不能入住,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二是住宅质量保修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和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所以提醒收信人仔细查看具体栏目,特别注意保质期。第三,住宅用户手册涉及到住宅设计、施工、验收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型式等,等
四、建设工程质量认证
五、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
六、测量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房子才能有具体的交房条件。因此,在收房时,首先要审核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然后才能进一步开展验房、费用结算、交钥匙等交房工作。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些文件,特别是提醒你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竣工记录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仅要检查开发商是否有这张备案表,还要仔细检查每一项是否都有备案。这是房屋征收的前提。不管开发商做得多好,如果没有这样的形式,就意味着没有交房的标准。你有权拒绝接受这所房子。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检查它们是否存在,另一方面也要检查这些文件的合法性。
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者文件不完整,可以要求开发商签署《卖方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确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5。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以将其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开发商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开发商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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