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年满18周岁的子女进入高等学府就读,通常情况下难以进行诉讼来索求抚养费用。
这是因为在法律规定中,当子女年满18周岁时,他们已经被认定为成年人,而其亲生父母则自动解除在抚养方面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此时期内的子女仍然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之中,亦或是由于丧失、部分丧失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的能力等非由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原因,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那么此类状况就符合提起诉讼索求抚养费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