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盖章,只要合同内容本身得到履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合同,只要经过合法宣告并受到法律保护,即刻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特殊的规定予以排除。
对于合同正式生效的具体时间节点,法律共有如下三种判定标准:
当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缔结合同时,只有在所有签约方都完成签署、盖章或按指印这一环节之后,才算构成合同成立;
而若是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这一行为之前,任何一方就已经全面履行了主要约定义务,并且对方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的话,那么这时整个合同便已自动诞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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