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协议
时间:2023-03-21 20:14:10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房地产赠与的手续是:首先先签订赠与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赠与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登记人。

一、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这样的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来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产过户了还可以撤销过户吗

房产过户了可以撤销过户,但是需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撤销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父母婚后赠与子女房产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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