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双方同意能否修改
时间:2023-08-11 18:47:03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调解书双方同意能否修改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修改的。如果是法院出据的民事调解书且产生了法定效力后是不能改动的,要改动须要走审判监督程序。如是人民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且没经过司法确认的)或两人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可以协商改动就可以了,或重新制作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志的调解书,重亲确认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法院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法院离婚调解后可以立即组织开庭。经调解无效的,一般可立即组织开庭,也可在1日左右继续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当事人调解离婚后能反悔吗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当事人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n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n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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