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可以撤回吗
检察院刑事抗诉可以撤回。
公诉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有“驳回检察院的诉讼”的情况。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延期审理、判决有罪、判决无罪、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按照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这里所讲的“抗诉不当”指的是检察机关对不应该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了抗诉。
二、刑事被告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效是多久
刑事被告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效是十日,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况有哪些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况有下列六种: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明确,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调查;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没有法定的刑事处罚;
6.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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