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实际减少的收入的理解: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6、“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市、自治区、直辖市。
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产业分类标准;
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一定的休养期进行修养,在这期间造成的收入的降低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误工费。误工费开始支付的时间是从员工受伤的当天就开始的,计算的方式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赔偿标准,否则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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