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需要的其它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廉租房暂时不住不可以出租
案例:郭女士她是一位离异的母亲,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没有稳定收入,此前申请到了石家庄的廉租房。她的父亲患有重病,最近病情越来越厉害,母亲又年迈,郭女士需要临时回老家住上一段时间,照顾父母,孩子现在正在住校,因此房子就空了出来。郭女士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自己的廉租房出租,以补贴家用。
解读:郭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境遇令人同情,但据了解,石家庄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定期有专人巡查,杜绝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等现象。因此郭女士即使生活再困难,也不能把廉租房出租。
以下几种情形,都会被取消廉租住房的居住权: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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