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的成立并不依赖于所涉及指控的财产损失数目多寡,主要关注在行为实施者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使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方法,公开污蔑攻击他人或肆意编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程度。
若是行为实施者的行为恰恰契合此类定义,且情节恶劣严重的话,那么即便其背后意图诬陷他人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依然有可能面临诽谤犯罪的法律责任。
至于情节的严重性该如何衡量,通常应由法庭按照具体案情进行审慎评估,其中因素众多,例如行为者的动机、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等。
虽然被指控数额较大的确可以成为法院判断事情严重性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并非能够直接决定是否构成诽谤犯罪。
因此,要决定是否可以提出诽谤犯罪的起诉,我们还需深入剖析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证据,决不能仅仅凭借财产损失标的大小做出主观臆断。
若您发现自己遭受到他人诽谤侵害,敬请及时前往当地公安局进行投诉报案,待公安部门展开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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