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单位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使用伪造证件签订合同,(三)无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或部分履行小额合同,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到货物后逃逸、货款支付,另一方支付的预付款或担保财产
(5)以其他方式骗取另一方财产
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罪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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